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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补签合法吗

四川-凉山 09-07 23:43  悬赏 0  发布者:雨夜玫瑰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05年5月份进这公司的,到现在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所有保险也没给我们交过,这样情况的人有10多个,我们多次提出过劳动合同和保险的事可一直没解决。现在电站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年底移交,现电站要求我们只补签2008年1月1号到2010年4月30 号的合同,其中有一部分人签了这样的合同,可我们还有一部分人不愿意签这份合同,原因是这公司从2006年  2007年到2008年这三年中一直拖欠有我们几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发,找了很多次也没给个说法,还有我们已经在这工作5年多了一样保险也没给我们买,,假如我们签了这份合同所有赔偿都得不到了对吗?况且为何只补签2年的合同?假如补签了这份合同依新的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还能得到补偿吗?在有到了2010年4月30号合同到期,刚接手的这个公司可以按合同到期解佣人也是对的吗?在有就是我们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公司也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现在补签这二年的合同我们是不是算二份合同?
问题补充:
我们现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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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8 07:42
对2008年2月到12月的工资要求双倍工资,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否则,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9-08 08:34
可以主张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9-08 14:06
可以要求补偿11个月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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