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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及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海 01-17 18:34  悬赏 5  发布者:wen33 给我留言  回答:(4)
1.公司因市政动迁,原在普陀桃浦地区办公,现在说要过年前搬到杨浦区,本来1小时左右的上班路程,去了那里要花2小时路程,公司要搬迁也一直都是口头通知,没有正式的文书通知,具体之后上班对于路途不便的情况也没任何交通补贴或提供班车。故向公司提出不愿随迁。公司方面便让我与公司另外一个同事交接我的工作,并在新办公点撤除了我现在的岗位。
2.我第一份合同是从12年6月签到13年6月。公司在13年年头大部分员工统一续签了劳动合同,签到15年年底。现在正好要搬家,公司财务(兼人事)发现由于以前的人事疏忽,包括我在内的有几名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要求补签。我向公司提出要求之前13年6月至今没签合同的赔偿。
之后公司与我协商只肯给于我工作年限的4个月公司搬迁补偿并通知我1月20日之后就不用去上班了,但对于未签合同部分不肯赔偿。(搬迁补偿协议还未落实)
3.公司社保部分按照本市最低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按照实际到手工资缴纳,并未按全额工资缴纳。
对于上述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就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月工资赔偿,公司搬迁赔偿以及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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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7 18:36
双倍工资差额早已过时效主张不了,你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

我现在还未离职 如果申请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公司说的4个月?

回答:

是的。。

回复时间: 2016-01-17 18:40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1-17 20:17
13年6月以后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公司搬迁,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6-01-18 14:05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已超过一年时效,已不被法律支持。

仍在上海市内工作,该等搬迁不足以使您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如果仲裁,您本人不愿意前往,属于自动离职,律师认为,不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您以未足额缴纳社保这一理由提出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辞职理由非常重要。

至于补缴社保,不在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内,您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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