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李波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可否直接去法院起诉

广东-江门 09-08 22:44  悬赏 0  发布者:TSL689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06年10月30日入职,入职至2009年3月公司才要求补签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09年8月31日公司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9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而理由是以本人不胜任现工作岗位,赔偿四个月工资。事实是从入职到接到书面通知那刻止,本人都是从事这个岗位,并于08年度获“优秀员工称号”。而在职期间并无任何表明我不胜任该职位的书面材料和所谓的调岗证明。
请问:
1、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提前通知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双倍赔偿,但经调解公司坚持只赔偿四个月。请问我可否不仲裁而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8 22:59
单位如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但就目前来看,双方争议差距并不是很大,只有一个月工资,如果诉诸仲裁,要花费相当的精力和时间,自己衡量下是否值得。劳动争议一定要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
回复时间: 2009-09-09 21:43
不能直接去法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7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86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7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