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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烟台 08-27 15:04  悬赏 15  发布者:Okj5763 回答:(3)
我是学生实习生。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实习期三个月,还没毕业脱离学校。但是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劳动时间和工资等,全是用横线代替。一式两份,但是两份都在用人单位。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实习三个月后无故被公司告知休假,休假期间没有任何生活经费等。休假两个月后用人单位告知学校解雇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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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7 15:29
你有权得到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8-27 15:07
可以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待就业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11-08-28 09:07
可以要求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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