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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证没有加名字,法律效力大吗?

广东-广州 08-27 22:47  悬赏 10  发布者:美乐蒂125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公婚前按揭了套房因为按揭没有还完房产证不能加名字,就去公证处写了份财产协议公证,约定此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规定了老婆占房产的2成份额,请问这个法律效力大吗?万一离婚的话老婆能分到房产的2成吗? (注:房子首付款是公公婆婆出的)。
  公证的内容也很简单,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帮我们写的,内容大意是此房产为老公婚前财产,为了方便婚后财产管理,现将房产公证为夫妻共有,男方占百分之80的份额,女方占百分之20的份额,银行按揭款夫妻共同偿还。 
   请问这样的公证协议法律效力大吗?万一以后男方后悔有没有推翻的可能?能不能保障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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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8 09:27
公证协议有效,不能推翻。
回复时间: 2011-08-27 23:08
有法律效力。
但更应该思考如何经营夫妻感情,才结婚就想着离婚后分财产的事,这不是婚姻的本质。
追问:

我也对家庭作了很大的经济方面的付出,家庭装修买家具都是我出钱,还有日常主要开销都是我出钱的,我付出的都是消耗掉的,不像房产可以升值,我也要保障我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1-08-28 16:56
你好,房产以产权登记为准,你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权人仍可能存在私自出售房产的可能。
追问:

那不是公正了也不能保障我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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