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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08-28 20:43  悬赏 0  发布者:刘莎8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荣昌 回答:(1)
我们购买了现在租住的房屋,但房屋产权一半在房屋原来主人那里、一半在房屋原来主人弟弟那里,由于是农村性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就办不到房产证过户,因此就签下协议房屋产权属于我们以后房屋的赔偿也属于我们。由大队队长、大队书记等多名证人见证以及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正。请问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以后的房屋赔偿我们是否能够得到?
问题补充:
房屋位于城镇边,现在城镇现在在搞建设,房屋有可能面临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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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8日 21时03分
要注意两个问题:1.你与房主是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房主的弟弟是否书面同意转让?
追问:

与房主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主的弟弟写过书面同意转让书给房主,房主把产权的书面转让书写给我,包括房主弟弟的那部分和房主的那部分。

回答:

1.如果你于房主或其弟弟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买卖协议无效。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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