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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公司,正规合同强制改劳务派遣

 08-29 20:44  悬赏 25  发布者:jonhso……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人事突然发通知,因上海成立了新的销售公司,让我们与原北京公司的合同强制更改:先签一份自愿解除合同协议;然后签与劳务中介公司的合同;再签派遣到上海新公司的合同。
这似乎与劳动法有违。还请各位专家指点评判了。
另外也请懂美国法律的高人,看下这是否违反美国的相关法律了。
备注:涉及人员有60多人,合同基本金为到期。
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现在在杭州分公司上班的。合同基本均未到期。劳务中介公司是上海的。
最好能说明违反了哪几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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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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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9日 21时10分
1、强制更改,就是公司非法解除与你们以前的劳动合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与劳务中介公司签合同,就是你们与现在的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了。
3、派遣到上海,还是与现在的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追问:

谢谢。
但我们人事这个强制操作比较恶心的:先会让我们签署一份自愿改签的协议。
故我们很多人都打算直接拒绝,请问以何种理由拒绝比较合理? 如果公司一定要求改签,而我们又不愿意的话,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合法的赔偿了?另外,这类美国上市公司,若我们向美国的司法部门举报的话(可以提供书面证据的),是否可以逼其从根本上取消此次改签行为?
谢谢~

回答:

1、不是自愿解除,我怎么愿意?自愿解除,就是放弃权利,以后打官司也不行的,明白吗?
2、即使是公司一定要签,你们就是不签,公司没有办法的——记住。
3、美国的公司在中国经营,还是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事情,我想美国那边也是不支持的。可以违反中国法律,投诉到美国那边即可,应该会给答复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这样我们心里就更有底气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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