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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补偿

上海 08-31 16:16  悬赏 10  发布者:cdO6780 回答:(6)
我的合同书是从2008.3.5~~2011.3.5日,但工厂方面至今也未跟我续签合同!按劳动法,我能拿到补偿吗?从2011.7.15日我辞职至2011.8.15日,但工厂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至2011.8.30日并送到人事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有无赔偿金?按什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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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1 19:35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擅自更改合同,需要证据查实。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31 20:33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法主张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你有可能已经过了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1-08-31 21:29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4月5日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公司做法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8-31 23:15
可以要求5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1-09-01 10:17
未续签合同单位应该提供双倍月工资差额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9-01 12:2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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