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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提供了假文凭,现在哺乳期,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09-01 11:28  悬赏 0  发布者:hxy00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7年7月就职于某公司,2008年1月1日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对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学历要求是大专文凭(含大专),而我提供的是假文凭,但公司也并未对我的文凭加以查证。2011年1月1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我签定了为期3年的续期劳动合同。2011年8月,公司在核查员工文凭时发现了我提供的是假文凭,现正在研究处理意见。我于2011年8月22日刚生了孩子,现在哺乳期。请问公司可以就我应聘时提供的是假文凭一事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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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1 11:51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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