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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及待通知金发放

湖南-长沙 09-02 16:36  悬赏 10  发布者:cui63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2011年4月11日通过猎头公司招聘一高管,在4月11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约定试用期到7月10日共计三个月,试用期到后,此高管未提出转正申请,公司催促其办理申请转正,但此人未申请,因此至今未办理转正手续。现因公司经营性质发生变化,需要辞退此人,在与其进行协商时,此人提出要公司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公司认为此人未转正,拟按试用期员工进行辞退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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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2 16:51
首先转正申请并不是转正的法定条件,只要单位无异议试用期满自动转正。因此,按试用期辞退恐有法律风险。按无过错辞退此人有较大风险,一,要证明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三、未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然后才能解除,若直接解除合同,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回复时间: 2011-09-02 22:30
他没办理申请转正手续并不能说明他仍然是试用期员工,所以他要求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是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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