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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山东-济南 09-06 12:50  悬赏 0  发布者:29586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一名10年大专毕业生,在2011年3月4号——2011年9月5号,在济南一家个人公司上班,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我一个月后转正,后因公司经营不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辞退,期间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予缴纳保险,试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辞退,公司是否应该给于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如果公司不给与补偿,我应该去济南哪个仲裁机构申诉?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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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6 13:45
建议携带劳动合同到所里来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06 15:04
可以到公司所属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9-06 21:23
1、公司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2、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你可以要求自11年4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9-07 11:00
你好,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间,经济赔偿金是你2个月的工资,过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等。
     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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