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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为卖方解押,资金监管付款问题

河南 02-01 17:01  悬赏 25  发布者:afeife……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买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卖方房贷尚未结清,中介说解押款可以作为资金监管凭证,于是我们于12月初付25万给卖方解押。当时我的公积金由于中间断交,到1月份中旬才能用,与卖方协商后,付给其3000元,并签订补充协议,最迟卖方最迟拿到全额房款时间不得迟于4月1日。
1月20日办理好公积金初审、房屋评估后,中介说现在解押款无法作为凭证进行监管。与卖方协商,他既不同意退还25万进行资金监管,又不同意用他的身份证进行垫资(中间中介有过错,表示愿意出息),非要买方再筹钱出首付,等到贷款批下来后退还我们20万,监管账户的钱切实打到他账户上再退还5万块钱。这相当于买房除了房屋首付,多出了25万,并且还要卖方押5万到最后。买方承担风险太大。
请问买房现在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吗?如果现在协商不成买房应该怎么办?急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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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1 17:22
你好,建议通过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来交易,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买卖双方沟通协商的方式总归会有多多少少的风险在里面,建议慎重。
追问:

我们是要走资金监管的,但是已付卖家的25万他不愿意付到资金监管账户。您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再垫资把首付付到资金监管账户中,等贷款批下来之后,从资金监管账户中扣除我们多付的25万之后,剩下的从资金监管账户中打到卖方账户中吗?

回答:

这个是有风险的,本来你给的那部分钱就应该走资金监管,如果你再垫钱,那卖方如果不给你退,你的损失就大了。你可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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