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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法律期限以哪个为准?

 09-07 23:03  悬赏 0  发布者:寻觅者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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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0时42分
目前司法界对此理解存在争议,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具具体意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09:32
2个并不冲突,要看你解决什么问题。鉴于你所描述的不全面,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建议电话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2:57
二者并不冲突,关键要看你问的问题是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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