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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3金和赔偿问题

上海-徐汇区 09-08 16:03  悬赏 0  发布者:zhangq……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师们你好

我2006年7月进入公司,没有签合同,2007年7月公司给我们缴纳3金,

2011年1月公司给我们补签合同时间为2007年7月到2013年,现在我准备

离职(按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于我们公司规模不大,没有考

勤,工资也是现金方式支付,我现在只有当时的签收单(所有员[b]关于补缴3金和赔偿问题[/b] 工的签

字),2006年7月到现在的签收单。我有几个问题:
1,2006年7月-2007年7月,没有给我缴纳3金,是否能得到补缴,1年没

有和我签合同是否可以仲裁补偿?时隔那么久法律上是否有效?(我个人想法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公司说给予我2个月工资补偿,我没答应)

2,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这签收单,是否有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6:21
1、补缴保险的请求已经超过申诉的时效
2、2006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1-09-08 23:23
1、已过时效;
2、要看证明力而定;
3、建议预约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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