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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被扣能要回吗?

上海-黄浦区 09-09 16:33  悬赏 25  发布者:bch55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外企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了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由于公司中高管理层之间闹矛盾给我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人为的阻力。因此我辞去了这份工作。由于我是在英国工作期间接受的这份工作,因此回国的机票及上海的住宿都是上海的公司提供的,这些都作为聘请我的优惠条件写在了协议中。
然而在我离职几天后发工资时我发现我的工资少了一大笔,人事经理说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上述的费用都在我的工资中扣除了。我不能接受,因为放弃这份工作我个人的损失也很大。第一我放弃了国外的工作,不知我是否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找到新工作。第二,返程的机票我还要自己负担。(因为这在当时的合同中没涉及)。此外,我也是出于无奈才不得不辞职。
能请您指点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吗?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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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9 16:53
您好!可以要回!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如果我申请仲裁,需要我本人亲自到场吗?如果我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并胜诉,我可以要求原公司追加代理费吗?烦请你指教。多谢!

回复时间: 2011-09-09 18:50
试用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若公司有证据证明的话)。

录用员工的费用,在员工入职后应由公司承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因此,你入职前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我的补充: 2011-09-09 18:53
是关系到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直接依据。经济损失存在与否,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公司预扣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追问:

多谢您的答疑。
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吗?因为我马上要回英国,公司似乎是在拖延,我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如果我胜诉,我可以要求公司追加赔偿代理费吗?
我的辞职信是以邮件的形式发给人事部门的。人事部门给的离职清单我已全部让相关部门填好交换了回去。这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吗?
谢谢!

回答:

劳动仲裁的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写。申请书的提交、提供证据、出庭等,都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律师的方式加以解决。一般不需要亲自到场。

劳动争议的一方律师费,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仍应由委托方承担,而非败诉方。

离职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需视具体的证据材料才能进行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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