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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个多月后,因病被自愿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劳务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广东-广州 02-06 13:56  悬赏 0  发布者:altera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一家工厂工作两个多月后,被诊断为肺结核(痰检为阴,没有传染性),然后被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在自愿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已签字),没有给什么经济补偿,只是口头承诺病好后另外安排工作,我现在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做经济赔偿吗?
    补充:工作前与劳务公司签了没有期限的合同,但他们不给合同,工资卡上有三次发工资记录,这种情况受到劳动法和合同法保护吗?我现在与劳务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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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6 14:41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仲裁。
追问:

谢谢刘律师!公司是广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工作地址在广州,可以在广州投诉吗?

回答:

可以向广州劳动局投诉

追问:

我已经签了自愿离职单,是否让劳务公司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再要求经济赔偿有胜算吗?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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