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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

天津-南开区 09-09 21:50  悬赏 30  发布者:541550……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4月至至今未享受带薪年假,仲裁时效期已过,是否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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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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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9 22:50
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法院能受理吗?法院的时效不是两年吗?

回答:

应当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9-10 17:54
支持诉讼时效期间的
追问:

那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

回答:

自离职之日起一年,06年时为60日

追问:

我现在还没有离职怎么算?

回答:

原则按照您主张权利之日往前推一年为起始点的年休假

回复时间: 2011-09-09 21:55
答:可以要求货币补偿。相关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追问:

可是已过仲裁时效期,不支持是吗?

回答:

答:可以持不予受理裁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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