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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动,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我能否得到赔偿

广东-深圳 09-11 18:28  悬赏 0  发布者:黄智慧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原来在A公司上班,并签了劳动合同共三年,现在做了五个月.现在通知说A公司被B公司收购,还要我写B公司的应征表,又说A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变,请问,我是否应有A公司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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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8:36
1,你们的合同连续有效,但最好在新合同中表明原工作年限应计入新工作单位。
回复时间: 2011-09-11 20:11
公司合并不影响原合同执行,所以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9-11 21:23
如果原公司被注销,你重签合同,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可由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争议,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9-11 23:38
继续执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9-11 23:41
你好,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限继续履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9-12 15:58
劳动关系仍继续的,没有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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