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蒙彦军  罗雨晴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我们加班时间与平时工作时间休息1:1对冲是否合理

 09-12 13:38  悬赏 25  发布者:Maxic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们公司一个月连续工作9天每天11小时(9天总加班小时数为46小时),然后连续休息8天(平时应工作小时48小时),其他工作日正常上班,到月底我们不但没加班费还欠公司2个小时,这2个小时以后加班再进行抵充。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2日 13时30分
1、不合法。
2、要求加班费。
——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2 13:28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160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43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26
浙江 杭州
人气:44305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32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