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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南京 09-13 00:23  悬赏 0  发布者:yoo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超市工作,于8月18日递交辞职报告,并于人事主管口头约定于21日离职,由于已工作满一年,要求休5天年假,由于一年期间加班较多,并且提出连年假和调休到8月31日,而我在辞职报告中也写以8月31日为最后工作日,当时人事主管一口答应(当时有其他同事在场),工资结算到月底,而25日人事主管下达书面通知说我22-25日旷工三天,理由是我未事先请假,要给我记大过处分,并以我没进行工作交接盘点,扣除我绩效工资,而他们在我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盘点,说亏损1.5万元,于要扣我工资,现8月份工资已发放,扣除了我一半的工资,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能否要回扣除我的工资,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盼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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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3 00:48
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
追问:

公司现在以盘点亏损为由扣我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有我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材料公司还未给我,导致我无法入职新的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

回答:

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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