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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

吉林-长春 02-17 08:52  悬赏 20  发布者:大林子125……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在同一机关单位连续工作18年 1998——2016年 开始的十年1998——2008年单位没给签合同没交保险 2008年换了好领导开始签劳动合同缴纳三险 没有公积金 但不给补缴之前的十年 由于需要工作只能被迫接受 2008——2016共签四次合同 每个合同只有单位一份我本人手里不给发 并且还有手写改动强制条款 2016年公车改革 单位原有150台车改制到55台 留用司机与第三方物业重新签合同 原有合同解除 合理吗 不签合同将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 能得到什么补偿 具体一点谢谢 18年的工作可以是 不定期劳动合同吗
问题补充:
之前没签劳动合同的十年能要求补交保险吗 能得到什么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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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7 11:52
你好,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话前提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开始补偿,干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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