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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法律人士,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性收入?

 09-18 23:20  悬赏 50  发布者:真难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4)
请问各位法律人士,我们是广东东莞一工厂维修部员工,我们向厂里要求按"粤劳社[2007]103号文件"发高温津贴,但厂里不给,现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各位: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性收入?主要依据是什么呢?还有请各位能给我们打此类官司的相关经验和适用法规等!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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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9日 00时45分
这个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主要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上意见,供参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9 10:40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9-19 11:23
当然属于工资了!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面关于工资的定义
回复时间: 2009-09-26 07:16
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属于工资性收入。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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