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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名称(完全新成立),重新签订合同,是否给予补偿

广东-广州 02-19 13:51  悬赏 20  发布者:tanlei……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你好!关于劳动仲裁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广州一家通信公司的员工。目前我们公司正在执行公司名称、法人的变更,表面上看是完全成立了新的公司,类似于收购。想咨询以下两种情况:
(1)我的3年合同即将到期,正好赶上公司变更。如果想续签,公司要求续签到新的公司,工龄是否清零?如果清零公司是否要给补偿?如果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2)还有很多员工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变更后的公司,且工龄清零。是否可以拒签或者给予补偿?
这种情况官司能打赢么?麻烦律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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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9 13:55
工龄清零是不合法的,必须给于经济补偿,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23
工龄不必清零的,不愿意清零的话员工可以拒签。如果同意清零的话,可以与公司协商让给与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仲裁委申请赔偿。胜诉率很高的。
回复时间: 2016-02-20 00:22
清零就必须补偿,否则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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