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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麻烦看下 谢谢!

 09-19 16:24  悬赏 20  发布者:豆江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3)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9月初,我老家房子屋檐漏水,我爸找了个认识的人来帮忙修补下(这人将近50岁),工作时间只要一天 工资是120元(不包中饭)包中饭的话是100元,工作内容是修补屋檐,所以要架梯子,工作过程中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导致盆骨等几处骨骼开裂 当天就送去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0多天后回家疗养,住院期间产生3800元医疗费, 我家里也愿意承担,但是受伤方家人不同意, 还要求我家赔偿误工费 ,营养费,等等后期发作的一些医疗费用,大概6千多左右,这让我家难以接受,我想这件事情我家不应该负全责,伤者也有一半以上的责任,况且我们也没签下什么雇佣关系的书面证明。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我家承担他的医疗费和住院费 ,其他费用还应该承担么? 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需通过法庭解决时,我家胜算的机会大不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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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9日 17时16分
最好协商一下能解决就解决掉,从你描述来看你们之间应该是雇佣关系(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承揽),对于他的受伤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至于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那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对于他自己是否也要承担责任那要看他有没有过错.具体情况你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9 17:23
    签订不签订雇佣关系的书面证明与是否需要赔偿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如果确定你爸和工人是雇佣关系的话,你家当然需要赔偿的。除了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当然如果工人自己有过错,你家的赔偿责任是可以适当减轻的。另外,以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参照现在浙江的相关赔偿标准,6000元算不上很多的。
回复时间: 2009-09-20 07:57
属于雇佣关系,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他本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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