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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辞职,单位分房是否能带走?

 02-21 03:09  悬赏 20  发布者:steel_……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营口 回答:(5)
我在国企工作,现在准备辞职,2011年单位分了一套住房,是以商品房的名义分的,不属于福利房,是需要自己花钱买的,不过购房合同里面有一条是5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交回所购住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可是说是因为小区用地和大房票等问题,房产证是14年2月份才下来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想把这个房子带走,可以不可以顺利辞职,望各位大律师给以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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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9时38分
你好!
首先,要确定你购买的纯商品房,如果这样,那么你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5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交回所购住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属于显失公平条款,你可以根据《合同法》54条规定,撤销该条款。
我的补充: 2016-02-23 09:43
其次,如果你购买不是纯商品房,有一定的福利性质,那么你需要按约定履行。就是5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交回所购住房(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最后,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的大律师,给了很多有用的建议,而且很耐心,非常感谢你任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3 09:5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您能确定该房屋系商品房而并非福利房,那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受单位劳动合同约束的,因为您正常出资,并未享受单位福利;
   其次,劳动合同约定仅是对用工条件、薪资以及工作服务等内容进行约定,其无权对您购买房屋事宜进行约定,即使发生纠纷,您也不必理会。
   再次,如果按照您上述情况所述真实,那么您辞职后是完全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受您签订劳动合同的约束。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2-23 10:56
你好,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吗?你们单位是否给你付钱???
回复时间: 2016-02-23 11:00
原则上可以,取得了房产证你就是产权的。合同约定的交回没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持合同与律师面询。
回复时间: 2016-02-23 11:39
你好
    1、你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以商品房的名义分的,都以你与单位之间的约定为准,约定只要经过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
    2、本案中,购房合同中约定了5年内擅自离开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交回所购住房,那么你们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你主动辞职,且在5年内,那么是需要交回住房的。但是如果你对房子进行了出资,那么单位也应当将房款退还给你。
    3、关于5年期限的起算,我认为应当是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这句话没有具体的表达内容,属于无意义的约定。
    4、所以,如果你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已经有5年,那么你顺利辞职并带走房子的希望还是很大的,否则需要退还房子。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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