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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老板离职前偷发公司奖金

上海 02-21 22:10  悬赏 5  发布者:charli…… 给我留言  回答:(2)
外籍老板 在某外资公司任 法人代表和总裁, 但不是股东, 在他2013年初离职前,叫财务找个走账公司,经该财务和外籍老板共同签字后把公司的钱打给该走账公司,以套取公司现金,并把此费用做到项目成本中。 该老板要求用财务个人账户收取现金后,用财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给高管和员工们的奖金和福利 共计200-300万元,包括该老板的自己奖金 40万多元, 还有冲抵该老板自己个人费用若干金额。 

请问 如果该财务现在(2016年)向警方检举该外籍老板 , 而原公司并没理会该举报或不追究的情况下: 

1,外籍老板能狡辩完全不知道,全是财务个人所为,而脱罪么?(除了财务和老板共同签字的付款单和财务付给老板和其他员工的银行记录外 暂无其他证据)
2, 如果该外籍老板给追求刑事责任, 会是怎么罪名? 有多重的处罚?   

3,财务人员会收到多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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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1 22:15
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问:

问题是原公司没有追究, 而该老板自己辩称不知情呢?

回复时间: 2016-02-21 22:22
公司不追究,不构成犯罪
追问:

那走账, 该老板和财务 会涉及逃税罪,给追究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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