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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02-22 09:50  悬赏 0  发布者:xlq84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老师,您好!
我在上海一家私人企业上班。07年进入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岗位,08年左右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补偿金为400元/月。之后11年续订了一份合同,12年转到工艺管理岗位,1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竞业限制协议还是只有原来那份。
我想请问一下:
1. 如果我跳槽原来那份竞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2. 竞业协议是否应该随合同、岗位一起更新和变动?即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 如果我跳槽,是否有权对竞业补偿金金额条款申请劳动仲裁?
4. 上海有没有关于竞业补偿金标准的具体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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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2日 10时20分
1、有法律效力
2、法律没有此规定
3、可以
4、原则上按双方约定来,如无约定,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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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吕金律师 VIP
  • 电话:15041130159
  • 441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22 10:29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6-02-22 23:43
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增加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回复时间: 2016-02-23 13:18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但款项金额有约定的,应按约定,过低可要求调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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