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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浙江-宁波 09-21 07:12  悬赏 5  发布者:doraem…… 给我留言  回答:(2)
沈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份与现单位签了一份3年合同,但现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我想辞职另谋他处,不知是否要给予单位经济补偿(合同内注明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没有写明是否要支付经济赔偿或违约金)。
    另外,目前公司的情况我向您介绍一下,现在公司人手较少,基本是我和老板在负责日常工作,如果我离开,人手交接上会出现问题,不知这是否会成为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有力原因。
    希望沈律师能给予解答,静候您的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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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1 08:38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9-21 09:52
你们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呢?根据《劳动同法》第19条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没过,你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过了试用期的话,你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没有关于服务期限和保密事项的约定的话,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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