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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犯了我哪些民事权利,我该如何维权?

 02-25 11:01  悬赏 0  发布者:lemken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4)
我与今年元宵节下午16:26收到公司总经理发的不同意跟我续签合同的邮件(我的合同将于四月底到期)、第二天我到公司后,公司不允许我到我的办公室上班,加密了我的电脑,并让我坐到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我,一天都有人监督我。我所有的个人物品都在办公室,公司电脑本地盘上存了许多个人银行卡信息、照片及所有之前非本公司工作学习的个人资料。公司很多人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打开了放在我办公室的保险柜(我和厂长都有保险柜的钥匙)。公司逼我签了个待岗通知,让我在家呆着。在我离厂前,人事经理检查我携带的所有个人物品。我办公室很多人都可以进,如果我的个人东西丢了怎么办?目前还没有跟公司达成终止合同的补偿协议,我没有报警。请问公司侵犯了我哪些民事权利?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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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5日 12时2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本案中,公司扣留您个人财产是违法的,构成侵权,您可以基于物的所有权要求返还,如果不予退还,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仍在履行期间内,那么用人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义务,否则,其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如存在违法解除情形,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你好凌律师,我基本会采纳你的答案,另外,我还有许多细节追问。望能仔细解答。公司总部(国外)领导在2016年1月21给我发了个邮件,说同意跟我续签合同,并且说大部分条款保持不变,我也回邮件同意续签。总部领导要我2月22日到总部签合同(回来盖章)并在那呆一周跟很多同事沟通一下工作事宜,我的签证也办了,机票也买了。后来这边总经理又通知我不用去总部了,一天后发邮件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我想问公司在续签合同这方面是否有过错或违法解除,他们是否应该多补偿一下?他们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在终止合同协议里说要补偿的,但要求我保守公司秘密,并对泄密公司遭受的损失负责,我拿到的只是一般终止经济合同的补偿,我不觉得应该对什么泄密损失负责人。难道公司违法被查办后的罚款也得我负责?所以没签协议,另外我有8天年假,他们要我在四月底之前休完,我要求年假按三倍公资计算赔付。他们也不同意。麻烦听听你的建议?

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
首先,关于合同续签问题,如果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保守公司秘密,是每个劳动者法定义务,但是公司认为您泄露公司秘密,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对您进行罚款或者处罚您可以不予认可。
再次,年假工资计算问题。《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如果您未修年假,是可以要求支付200%的工资,因为另外的正常工资已经支付,所以需要额外再支付200%的工资。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凌律师,我想问公司在续签合同这方面一会儿签,一会儿又不签,公司是否有过错或违约?他们是否应该多补偿一下?
关于在终止合同协议里要求追究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因为这一条,我是否可以不同意或要求多点补偿?
关于你说的年假支付问题,因为另外的正常工资已经支付,所以需要额外再支付200%的工资。我没休年假,怎么谈得上正常的工资已经支付?

回答:

您好,对方在合同届满前可以做出续签或者不续签的决定,虽然有反复,最终以其最后决定为准。如果不续签,那么就需要补偿。
关于追究泄露公司秘密的事情,我之前已经和您沟通过,您可以不予认可,但是不能要求补偿。
您正常上班了,按月发放工资就包含了100%的工资,剩余200%是要支付给您的。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追问:

凌律师,
谢谢你的回复,关于你说的下面这句话,我还是有疑问
您正常上班了,按月发放工资就包含了100%的工资,剩余200%是要支付给。正常上班当人要发给我正常上班的工资,但这个年假我没休,怎么会是已经支付正常工资?

因为我的合同到4月29日才到期,为了避免公司发邮件要求我4月29日前休完年假,如果我不休,还能按照300%支付吗?

回答:

您好,我给您打个比方,正常上班也好,不上班也好,放假正常的工资发放是要有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您没有休年休假,根据《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就是您放假,应该拿到一天的工资,包含在300%工资中了,剩余要支付给您200%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上述办法规定第一条说的是企业方面原因没有安排您的年休假,那么是需要支付您300%工资,包含您正常上班100%的工资。
第二条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休假,提出申请的,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标准给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对于法律适用的条款一开始解释的清楚,而且不厌其烦地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5 11:04
应该及时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2-25 11:32
你好
    1、根据《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所以,公司里你的个人物品,属于你的私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司无权扣押你的个人物品,公司扣押你的个人物品的行为,属于对你的无权的侵犯,你有权利要求公司归还你的物品,如果你的物品丢失,那么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从法律上讲你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公司归还物品进行维权,但是这样时间很漫长,而且耗费精力,所以,不建议你走法律途径。建议你跟公司协商,取回你的个人物品,你可以在公司的监督下取回物品,公司不应当过分为难你。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谢谢!我办公室里如果公司的东西丢了,他们说找不到保险柜里一个抽屉的钥匙,我不应该负责吧?另外,我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一直跟着我,这个可以维权吗?

回复时间: 2016-02-25 11:44
你好!
首先,你个人的东西属于你个人的,东西如果丢了,你可以报警,无论个人还是单位,你可以侵权责任法规定起诉,要去赔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合同未到期,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公司逼你签的个待岗通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你要分清商事事宜和劳动关系,如果是商事,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如果是劳动事宜,要先劳动仲裁。
另外,建议多保留证据,这样对你有利。如录音或和录像等。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追问:

谢谢任律师。觉得你挺专业的。不过这个待岗协议只有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我会去上班的,就不会再跟他签署什么待岗协议。公司总部(国外)领导在2016年1月21给我发了个邮件,说同意跟我续签合同,并且说大部分条款保持不变,我也回邮件同意续签。总部领导要我2月22日到总部签合同(回来盖章)并在那呆一周跟很多同事沟通一下工作事宜,我的签证也办了,机票也买了。后来这边总经理又通知我不用去总部了,一天后发邮件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我想问公司在续签合同这方面是否有过错,他们是否应该多补偿一下?他们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在终止合同协议里说要补偿的,但要求我保守公司秘密,并对泄密公司遭受的损失负责,我拿到的只是一般终止经济合同的补偿,我不觉得应该对什么泄密损失负责人。难道公司违法被查办后的罚款也得我负责?所以没签协议,另外我有8天年假,他们要我在四月底之前休完,我要求年假按三倍公资计算赔付。他们也不同意。麻烦听听你的建议?

回答:

1、年休假要求三倍公资没依据,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是正常薪金。
2、领导在2016年1月21给你发的邮件,说同意你我续签合同这要与总部核对,避免你的总理说的不实。
3、单位总经理虽然能代表公司,但有的公司不一定是法人代表。你是否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与能代表公司的来谈。
4、保密条款你可以签也可以不同意,但一旦你同意,公司应该对此进行经济补偿。
如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2-25 11:49
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即可。没必要搞得这么僵。
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公司导致你其他损失,你可以仲裁或者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2-25 13:10
1、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2、关于公司加密你的电脑以及不让你上班等做法的问题。由于你的工作内容,可能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及经济利益,既然企业已经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合同,可能是对你进行脱秘,以防止你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对你作出各种限制行为。虽然不安排你工作,要求你待岗,只要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不拖欠你工资,不欠缴保险费,一般都不违法。
你可以与单位负责人协商一下,就说你使用的的电脑内,有你个人的隐私,希望与单位的负责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共同打开电脑删除你的个人资料。建议协商处理,毕竟公司的电脑,只能用于工作使用,你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村放私人的资料,这点你也有过失。

3、关于限制你人身自由的问题。公司派人跟着你,并没有限制的人身和行为,不属于限制你的自由。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4、关于你目前的情况,建议你及时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免日后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现纠纷,并商谈经济补偿事宜,如果一切谈妥,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正是招工时期,也好不耽误你再找工作。
5、公司做法确实欠妥当,但是劳动者是弱势一方,虽然受了委屈,也是一种历练,吸取经验即可,不建议打官司,因为最终你也只能拿到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了浪费时间和金钱以外,对你不大有利。
回复时间: 2016-02-25 14:53
应该及时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2-25 16:44
对于你个人物品,公司不让你处分,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主张;但公司并没有侵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你东西丢了,可以报案,由于公司的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建议你与公司协商取回自己的东西。
回复时间: 2016-02-25 16:52
如果丢了东西,报警处理即可;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2-25 17:11
1、公司和员工涉嫌“限制你的人身自由: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以维权;一是可以报警,二是可以起诉对限制你自由的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你的财产或者公司的财产丢失应该马上报警。
回复时间: 2016-02-25 17:11
我觉得公司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如果导致你东西丢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2-25 22:27
委托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2-26 15:31
你好!如果东西丢失,可报警处理;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2-29 09:10
你好!
首先,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
其次,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最后,可以先打电话给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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