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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合同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四川-遂宁 02-25 16:20  悬赏 5  发布者:wusiwu…… 给我留言  回答:(1)
08年7月毕业,被上海浦东劳务外派公司录用并开始培训相关工作证件,培训费是公司出的,但没有领取任何其他工资,于09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接受外派累计在外工作满5年,且第一年实习期不算在内。我于10年12月在外被国外东家转正提职,所有工资都由东家发给,上海外派公司于10年12月开始为我在上海购买养老保险至11年7月,后由于我未继续外出,所以劳动合同只完成了10个月便搁置了。
我想问:1、从08年7月毕业到09年4月真正被外派出去这段时间,属于公司出费用为劳动者培训必要工作证件期间,公司是否应该补缴养老保险。
        2、09年4月到10年12月期间,包括第一年实习和第二年未转正提职期,公司是否应该补缴养老保险。
        3、从11年7月至以后,由于我自身原因致使没能被外派出国工作,导致和外派公司的劳动合同将长期存续,外派公司是否应为我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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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5 16:24
1、需要补缴。2、需要补缴。3、需要补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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