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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自己想走,有没有补偿的.

浙江-宁波 09-23 10:41  悬赏 20  发布者:Ask033……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这个厂里干了10多年了,但是08年新签了劳动合同三年的,但是现在老板变相的减工资,而且不是整体的.我去要求加点工资,老板说你要做做,不要做就走好了.那么现在自己想走了,想问下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问题补充:
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老板这样变相减工资,算不算违约哦.他们按做所少算多少的,现在给他安排了几个新人,别的班次没有,这样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就变少了,而且指导新人也要花费精力,也没有给补贴什么的,那怎么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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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3 09:53
如果老板单方变更合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23 09:57
你如果自己提出辞职会失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果老板单方变更合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09-09-23 11:48
一、单位单方面调薪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该单方变更行为无效。
二、合同尽管没有书面约定工资额度,但之前的工资单以及工资其他发放证明均可证明你的工资状况。
回复时间: 2009-10-0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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