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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又着急,又生气的派遣,到底咋回事???

天津 10-14 12:08  悬赏 30  发布者:津雨飘飘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妹6月份进入到我朋友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说属于派遣员工,第二个月开始上的各种保险,第三个月签了派遣合同,并且试用期过通过转正了,她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800元,扣保险每个月扣都是300多块钱,发到她手里也就是四百多,第四个月底,由于该公司合并,在9月23日告诉我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在没办任何手续下解除了我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给其他正式员工不一的补偿,一般看谁闹的厉害就给的多一些,我妹这里说是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说我妹是学生(在上夜大)不会上任何保险的。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属于我妹与派遣公司之间,跟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给予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辞退。我问派遣公司,他们还不知道该公司辞退员工的事,现在请问, 
1、派遣公司应对我妹负什么样的责任? 
2、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该负责任的地方吗? 
3、如何维护我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找谁,向其提何种要求,按程序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谢谢了,请有正义扶弱感的LS给解答的明确一些,详细一些,不要粘贴法律条款,谢谢。
问题补充:
我妹是直接去该用人单位上班,然后该用人单位自己找的劳动派遣公司,如果该派遣公司不具备派遣公司条件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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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4 17:37
派遣公司在合同期内,有义务给你妹妹安排工作,没有工作的,支付当地的最低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0-14 12:12
劳动关系系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的,所以用人单位不是劳动义务一方但应同工同酬!且你妹妹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未解除!
回复时间: 2008-10-14 13:12

  你妹妹与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你妹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有派遣协议。只要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在你妹妹没有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支付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关于保险,派遣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08-10-14 14:27
要求派遣公司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14 15:21
应由派遣单位承担解除合同的补偿;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08-10-20 16:51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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