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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实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福建-厦门 09-28 10:49  悬赏 5  发布者:林姿存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1年3月离职(厦门山水宾馆),工作单位并没有在当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而是在本月26日出具了一份不实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上的时间是写本人于2011年5月30日离职,而事实上我是2011年3月25号左右离职的,而且证明下方的单位盖章日期写的也不实,是2011年的9月21日。还有离职人员签名也不知道是谁代签的,我根本就没有签名。这样出具假证明,我可以要求仲裁,要求相关的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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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8 11:34
【1】可以要求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真实的离职证明。
【2】如果因为出具虚假的离职证明对你造成了损失了,那么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29 10:27
1、可以要求出具真实的理智证明
2、这种情况要求精神赔偿一般得不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9-29 12:25
可以要求改正;不存在精神赔偿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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