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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0-02 23:52  悬赏 10  发布者:FBY81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在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任职理财经理(银行专管员)三年多 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签代理合同,每天8点半到公司开会,然后就到银行里做相关的售前售后服务,对银行培训保险产品等工作,五点下班。每月有保底底薪和考核底薪加佣金,每月有考勤制度,但公司最基本的社保都没跟我们购买,这能否成立为劳动关系呢?如果成立了该如何处理,还有公司把我上月的工资押扣了没有发放给我,问题补充:我08年入保险公司的现在还在职工作,现准备国庆后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否过了一年的仲裁时间,是否只能赔偿我第一年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段时间能否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谢谢!
问题补充:
在银保渠道对保费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的环境下,保监会近日下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重申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保监会要求,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这一文件可能帮助我获得2011年1月日到今年10月份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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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3日 10时36分
属于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已过1年仲裁时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段时间不能获得双倍工资,也已过期。
追问:

在银保渠道对保费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的环境下,保监会近日下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重申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件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保监会要求,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这一文件可能帮助我获得2011年1月日到今年10月份的双倍工资吗?

回答:

如果根据这个文件,你可主张2010年底之前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之后是劳动关系,2011年后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且未过1年仲裁时间。//blog.sina.com.cn/s/blog_85cc442d0100y483.html

追问:

但我的保业代理资格证是08年10月已经过期了,到现在已经过期三年了?那样有影响吗?

回答:

没有影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3 17:55
没有双倍工资。——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追问:

为什么没有双倍工资呢?

回答:

过了时效

回复时间: 2011-10-04 13:38
你好,已经在一对一中详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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