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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新址,但部分员工不愿随从

福建-厦门 10-11 11:24  悬赏 10  发布者:joyce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1年6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公司还没有注册下来,入职的时候也就没有购买社保,也只是签了一份简单的临时合同(或许不应该叫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期限(只有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岗位、薪资、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的原因,只有人事主管的签名(但是雇佣方写的是公司的名字),另外此份临时合同里面注明有效期至公司注册成功,人事主管和部门主管说在九月份公司将会注册下来,(九月份我已经过了试用期,还申请了转正,之前约定合同期是三年),然后帮忙购买社保,当时说的工作地址是厦门,但是现在公司发布公告说将会搬去福清,但是大部分同事都不愿意跟去福清,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赔偿吗?因为之前有看到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产生雇佣关系,工作期间的工资是需要付给双倍,而且现在通知搬离是临时通知,而且还讲明是本月就搬离厦门
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公司应该要怎样进行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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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1 12:10
不愿意走的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追问:

但是之前所签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应该公司还没有注册成功,但是已经开始经营了

回答:

嗯,那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回复时间: 2011-10-11 15:15
属于情势变更,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但是一般会要求怎样进行经济补偿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0-12 15:23
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原则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16 13:18
先协商,不成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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