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约,工作地点变更,员工不同意

广东-深圳 03-24 20:29  悬赏 0  发布者:ongy19…… 给我留言  回答:(1)
深圳分公司要与厦门合并,办公地点移至厦门,深圳分公司办公地点要撤掉,员工不想去厦门,要怎么处理?劳动合约上写办公地点是深圳,但是有一条,乙方要理解并承诺:愿意服从甲方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而安排或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这种约束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工作地点,会不会被炒且无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4 20:40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5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26
江苏 无锡
人气:5106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15
浙江 金华
人气:22252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