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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而拖延交易,可否告卖方违约?

 10-10 12:08  悬赏 20  发布者:lengzh……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4)
本人计划购买二手房,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有产权证,但土地证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现本人已支付了首付款,且申请的购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已审批下来,可以进行过户了,由于银行规定需要土地证才能放款给卖方,卖方因此一直拖延时间不过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卖方违约,取消交易并赔偿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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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0日 15时04分
  您好:【1】若是卖房合同里有约定,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你就可以向对方追究责任;【2】若是合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可以和对方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若是对方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以迟延履行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具体,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0 13:43
关键看双方之间合同如何约定
回复时间: 2009-10-10 13:47
你好。可以要求违约,如果双方购房合同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0-12 11:06
按合同约定处理,可以双方补充买卖合同协商解决此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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