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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4 01:15  悬赏 20  发布者:hwjhwj……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
本人9月16号像主管提出辞职报告,30号跟柜长说1号不来了,请病假,然后跟柜长把所有事情都交接清楚了。但是13号接到办退工单的公司说,我们公司主管说我是旷工,并且要把旷工写在档案里,请问如果我10月16号之前补发病假条给她,还能算我旷工吗?我也不要她10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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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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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2时03分
有病假条的,不算旷工。病假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你有权放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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