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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陕西-榆林 10-14 11:56  悬赏 15  发布者:徐丽心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不发工资,去劳动局反应情况时候,接待人员只是用了张草纸写写划划,给公司老板打了个电话,也没有正式记录,然后公司老板的一个朋友(在警队上班),让我们回去和老板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公司老板要求:1:让员工帮他买的纽崔莱保健品全款退货,并强迫写下欠条;2:员工打印有纽崔莱兼职名片,联系地址写的是公司办公室地址(公司管吃住,住和办公都是宾馆租的房间),说:你占用我公司经营,注册资金1000万,你要赔付;
我想知道,他这些要求是否合理?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公司老板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翻看员工包裹,这个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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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4 12:06
欠条的效力问题,即你陈述有胁迫情节,是需要你举证的,否则是有效的。
追问:

怎么举证?当时在场的,都是他们一伙的

回复时间: 2011-10-14 13:4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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