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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10-13 23:37  悬赏 0  发布者:kdwxz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5)
我已离职,合同上写每月31号发工资,但次月得知,因我违纪,被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请问:是否最多只能扣除工资的20% 。假如:工资应在9月31号发放,但没有发给我,我申请仲裁,10月25号工资到我的账户上,那么从9月31号到10月25号这段时间,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相应的补偿金?应该如何应计算补偿金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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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4日 07时13分
公司没有权利扣除你工资,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违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14
建议你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14 09:12
按拖欠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10-14 10:14
你可以给律师说的详细一点,看看有没有其他的权利需要维护,就这点,你可以维护,但是应该很少吧,有必要吗?
回复时间: 2009-10-14 15:11
你好!
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评论者:陈永福律师
时间:2009-10-18 02:34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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