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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主动辞职,雇佣方以不交接拒绝发工资,怎么办?

贵州-黔东南 04-03 10:33  悬赏 5  发布者:sytx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某家英语培训机构上班,一个月后因为某些原因主动辞职。
11月1日,投递简历;
11月2日,通知面试,简单面试。
11月3日,上午口语面试,下午开始上班;
11月4-7日,练习展示课,7号周六考核,考核通过,通知明天8号办理入职;
12月2日,上午签订劳动合同,两年,试用期3个月,薪资1600,
12月6日,带班老师婚假,被要求暂代上课。
12月8日,某些原因递交了辞职信,雇佣方以心情不好,不想谈为由,拒绝了我的辞职。
递交辞职信的第三天,我不再上班。
12月15日,为上月发放工资日期,对方拒绝发放工资,理由:没有交接。
下面是合同中关于“交接”的事项: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根据主管要求一个月内交接清楚方可离岗。正式员工······。凡未通知企业、为经企业核准、离职手续未办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本人情况有些特殊,普通交接是,老师带班,而我的只是因为带班老师婚假,我暂时代替。
我该怎么办?工资能要吗?会被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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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3 20:15
您好!工资能要,双方协商不成可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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