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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单位规定:一年后才可享受公休假,是否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江西-南昌市 10-20 10:33  悬赏 0  发布者:蓝色天使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41岁,累计工作19年,2011年2月新进一用工单位,新单位规定:要在此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10天公休假,请问,这种规定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吗?如果违法,我该向什么机关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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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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