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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收取押金,却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说是培训金

浙江 10-16 22:35  悬赏 25  发布者:chixue……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杭州萧山名洲假日女子美容院的一名美容师,现在要离职。我是2009年3月份进去的,那时候交了1000的押金,其他的按每个月押200元计算,到现在10月份了,共计压了2000元。老板说要做满三年才还押金给我们,但我现在要离职,老板却说我未满三年不予以退还。我说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我试用期满三个月,你们也没有找我签合同这个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她们却说既然我们没有签合同,那你就是我们的临时工,那你要给我们生活费,每天十元钱,她们以种种理由不予以退还,还说那交的是培训金,你从零开始,所有的都是我们提供的,包吃包住,现在你没有做满三年,2000元是不会给你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解决````我有一张字条,那上面写的是培训金2000元,请问这个纸条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吗?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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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00:11
公司的说法不成立,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17 08:10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钱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并要回你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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