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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公司拒绝付工资和押金 共 1800元

山东-济南 10-20 16:03  悬赏 10  发布者:xpg1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一个朋友(女性)在济南历下区的一家KTV做点歌公主,前两天刚刚辞职,但是公司拖欠下我朋友1200元的工资和600元的押金不给了,昨晚12点了 老板把我朋友叫去,召集了各个部门的经理和主管,当着他们的面说那些钱不给我朋友了,我朋友是广西的,威胁说如果想活着离开济南就安静点,然后就拒绝给一分钱,我朋友当时又怕又气,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正义的律师们帮帮忙!那种公司是既不签劳动合同也不写押金收据的,工资公司一分都不发的,都是靠客人的小费,那1200元是客人付账刷卡时公司把小费给扣下了,我朋友现在非常非常伤心痛苦,请大家帮帮忙吧,房租现在都没有钱交了。如果有好心人帮把钱讨回来,愿意付一半当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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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0 16:57
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以拿回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22 00:3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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