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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房产分户过户

 04-14 19:49  悬赏 30  发布者:wangjh……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随州 回答:(1)
镇上一处房屋出售,屋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一楼70多平+三楼110多平(当初两家合伙建的房)。土地证是70多平,划拨性质的,开始我不知道也不太懂,就听房主说是国有土证、70年产权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签了合同买下他的三楼,支付了一半定金,合同上约定: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所有过户费用买方出,并且约定了违约金三万元。现在准备去办手续时,国土/房产部门说,要先把土地证划拨性质更改为出让性质,然后才能办理分户(一楼和三楼),最后才可以办三楼的过户。现在问题是变更土地为出让性质要花几万元,双方都不想出这钱,请问部分这钱究竟该哪些方出呢,或者我是否有办法判定合同无效或对方违约呢(理由现阶段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我只想拿回我的定金,违约金就算了,但是卖方比较强硬,我该怎么办,请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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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8时11分
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

我想请问,卖方构成违约的重点在哪些个部分,“70年产权”只是他开始一直说的,没有写在合同上

回答:

卖方承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卖方原因,无法办理,属于违约。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与解答,谢谢!
卖方说办理变更土地为出让性质和分户手续是规属在“过户手续”里面,所有费用要我们承担;而我们则坚持合同载明“过户一切费用买方承担”,我们只承担单纯过户手续的费用。请问哪方的观点说法最合理合法?

回答:

一般土地性质变更费用双方可以协议,没有协商,卖方承诺是国有出让土地的,没有表明需要转变土地性质的,则需要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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