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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我想解除合同工资能给吗?

广东-广州 10-27 19:59  悬赏 10  发布者:zsl78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今年没有试工情况下10月8日和南方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固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8日--2016年10月7日止。试用期为2011年10月8日--2012年4月7日。派遣到邮政做投递员,起初还没上班因为工作地离家太远并打电话告知南方人才市场,他们不同意后来又告知邮政还是不调动。我现在想离职该如何才能拿到工资,试用期是不是可以提前3天告知和我签合同的南方人才市场?还是单位?
问题补充:
再有几天就满一个月了,我想问下怎么样才能把我的薪酬发给我,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怎么申请仲裁能不能说详细点,我在这方面一窍不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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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7 20:16
告知与你签订合同的派遣单位即可。
追问:

能3天后走人吗?说详细点好吗

回答:

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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