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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店内少东西需要赔偿吗?

浙江-杭州 10-28 21:59  悬赏 0  发布者:钱裕芬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在店内工作了两个半月时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上班期间店内少了零售价为4500元的产品,是在我吃饭期间不见的,公司是不允许在店内吃饭的,而且在这两个月中因为招不到人,都是一个人上班,也向公司反应过,一个人上班太少,要求公司派人下店,但公司不同意.我在10月25号离职的,但公司以没有赔偿丢失物件,拒发10月1号至10月25号的工资,
我需要咨询的问题
一:公司要求我赔偿合理吗?我需要赔偿吗?如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多少?
二:公司说我不赔偿的话,要控告我挪用公款罪,可以吗?
三:公司可以拒发我工资吗?
四:公司要求我以零售价全额赔偿,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4:29
1 你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公司要求你全额赔偿不合理,具体份额法律没有规定,可协商。
2 挪用公款罪要求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3 公司不能拒发你工资。

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从你工作第二个月起发放双倍工资。赔偿问题也可以可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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