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辞职手续完毕,不能拿到应得工资,如何处理,

广东 10-29 14:41  悬赏 5  发布者:77463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的一家公司性质为是个人独资企业,本人从事的是总帐工作,签定的合同是3000/月试用期,试用期后3500元,企业分为两个单位,以每个单位1500元/月分别支付工资,试用期后每月的实际得到额为总计3000元,500元从5月份起实行扣除,至10-15日止离职,10-29日止交接手续完毕,但没能正常领得自己应得工资,按《劳动法》46.50条规定的5-10月份考核额,共计2750元,加上9月和十月份应得工资累计额为3000+1500=4500元,在工作日内加班《劳动法》44条2款,累计加班30个工作日,应该按200%工资计算总计8076.92元,以上工资总额累计:15326.92元。因为本人目前的工作性质,只有周六日休息,周一至周五工作比较忙,可否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此事务。刚才问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他说金额太小不予以受理。可否告知怎么样才能获得我的应得工资额。
问题补充: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条款,用人单位叫我做假帐,我不做,即用恶劣言词进行侮辱,我是否有权利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他们支付我以上应得款项。。请回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9 15:42
向劳动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0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