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海鹰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吉林-通化 11-01 13:16  悬赏 5  发布者:liu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陈律师你好:
  我家在2007年12月购买的房子是交的首付打算办理贷款,开放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带下款,后期在房产局了解到2009开发商已经把不动产发票开完,发票一直在售楼中心放着,不知道其中什么原因现在2011年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的10月份我们家就想把房子卖了,在10月份的某一天有一家子看房并看好我家的房子并要购买,我们也把我家的详情告诉了他们,说我们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不动产发票而且我们还欠售楼中心八万元的欠款,成交的话一次性交给我们26万元整,等到能办理房产证时银行接受欠款我们卖方就把8万元欠款补上,后期他们同意了,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10万元的押金,10天之后并把剩余的16万元交齐,而后几天买方叫我们去售楼中心说已经把不动产的发票用笔划掉改成他家人的名字并且有了地税局的印章,并且要给我们8万元整,我们没有同意本次交易,之后就起了争突。陈律师,如果买方说他以后要还剩余的贷款,我们不会把房子卖给他的,而且买方从头至尾也没有说他们想接着我们家贷款,并且合同是我们拟的,合同上也没有说明关于贷款的事项只是说了一次性交齐剩余的16万元整,后期我们的争执更大。我们就要告他们了。告他们联合欺诈我们家房子,并且受贿了售楼中心的人还有地税局一个人。后期买方怕把地税局的人整出事,还有相关的人等。买方人找到我们熟悉的人叫我们平息不要告他们,承诺一定把事情办好,说明天给我们换一张新的发票,他交付税钱。这个房子引起了这多的事情来,我们家里人头都大了,无缘无故的搞出这些事情来,我们家真的是冤枉死了,想尽快结束这件事情,但不能叫他们侵害到我家的权益。陈律师您说,我家发票原先是2009年开的,要是从新补办一张新的发票应该就是今年的月份,您说,以后开发商手续齐全之后能办理房产证时,是否我家也能办上房产证,如果不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呢?麻烦您了陈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1 13:20
请使用一对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7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25
辽宁 大连
人气:130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39
山东 菏泽
人气:2121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