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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的第四章 劳动报酬 其中一点写离职、解雇、劝退等薪资结算日期为次月30日

广东-深圳 04-27 10: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劳动合同上的第四章 劳动报酬
其中一点写离职、解雇、劝退等薪资结算日期为次月30日。
这样写是违法的吗?
还是可以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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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34
可以的这样写。实际不是己经写了吗!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14
办理了交接手续后,三天内结清工资
追问:

那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不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28
可以的,工资发放按照工资章程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42
工资发放按公司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46
劳动合同解除三日内结清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4-27 10:53
你好,该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结算的约定是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时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05
违法,应离职日结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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